節目自律委員會
第一條
本公司為保障消費權益、反映多元意見、製作優質節目、提供良善之影音娛樂,善盡媒體社會責任暨落實媒體自律機制,特籌組節目倫理委員會,訂定本章程。
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 依據本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討論本公司節目內之建議。
二、 檢討本公司現有所經營之電視頻道節目內容並研商節目改進措施。
三、 監督本公司所新製作之節目內容,是否符合媒體倫理,及有無違反自律及節目製播規範。

第三條
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,本公司節目部、行銷部、業務部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,聘請外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二至四人擔任諮詢委員共同組成。

第四條
本委員會由本公司總經理擔任召集人。另設執行秘書一人,協助推動及執行委員會會務。

第五條
本委員會諮詢委員任期為一年,連聘得連任。
本委員會外部委員由本公司聘任,屬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連任 (非屬雇傭或委任關係) 。
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解除委員職務:
1. 委員主動辭職
2. 委員會三分之二決議通過

第六條 
本委員會會議,由召集人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應有外部委員至少二分之一出席,始得開會。 
本會必要時得隨時召集臨時會議,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出席委員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席。

第七條
本章程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第八條
本委員會會議紀錄應公告於靖天公司網站,以昭公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