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倫理委員會 111年第二季會議記錄

日期:2022-06-20

靖天電視台

111年第二季新聞節目倫理委員會

會議紀錄

一、會議日期:111.06.20()

二、會議時間:14:00~15:00

三、會議地點:靖天第二會議室(Google Meet線上會議召開)

四、會議主席: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孔令信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記錄:林冠綺

五、出席委員: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(請假)、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孔令信、新和國小校長方文誼、佛光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盧慶雄、執行長林忠志、總經理高靜瑩

六、列席人員:副總經理王玉如、節目部經理曾棨楹、總經理室主任林冠綺、數位內容專員江柏緯

七、報告事項:

1.     頻道徵用情況報告:

依規定辦理頻道徵用

2.     頻道客服情況報告:

    靖天資訊台:12件客服電話(無新聞相關客服內容,皆為節目景點及節目商家資訊詢問,已回

    覆相關資訊)

八、議題討論:

1.     新聞製播時遇到敏感畫面時需不需要進行遮蔽

▲在處理新聞影音素材時遇到兒童畫面,針對目前疫情已經有戴口罩之外,是否還需要在眼睛部分打馬賽克;另,針對不同年齡層的兒童,是否有不同的遮蔽規範?對於公益性質的內容,或是經過兒童或家長同意,可以不用遮蔽嗎?

▲如新聞使用素材中會出現大眾交通工具或私家車的車牌號碼,在社會案件中是否需要遮蔽呢?若只是說生活畫面也需要遮蔽嗎?

▲如果在社會事件中有遇到家暴受傷、動物受傷或死亡的畫面或是有關槍械的畫面,需要全部遮蔽嗎?

 

    上述之新聞製作議題未來應如何處理,提請委員討論。

    統整各位委員之討論回應:

1.     方文誼委員:

近期因疫情關係,媒體及社會大量的在關注兒童施打疫苗的狀況,對於兒童個資是否露出的問題,在不是負面訊息且已戴口罩的情況下,且報導內容為提升兒童免疫並以側面角度拍攝,應不必再對於眼睛做遮蔽。

▲車牌屬個人資料的一種,若有露出可能會被在網路上搜尋到,在過程中發現畫面足以識別車牌的話,都應該留意遮蔽。

▲血腥、暴力、恐怖、殘忍的畫面及令人覺得噁心的畫面還是要做適當處理。

2.     盧慶雄委員:

針對兒童施打疫苗部分,近期看到的新聞畫面都不是拍攝正臉畫面,都是有戴口罩的內容,應是不必再做其他遮蔽。對於兒童保護法,對於兒童畫面遮蔽主要是為了去識別化,既已戴口罩應已去識別化。有個別訪問兒童,原則上受訪者已同意接受採訪,並不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,所以未遮蔽是可以接受的。

▲在社會事件中的車牌是必須要遮蔽的,一般資料畫面也必須要遮蔽且須標註為資料畫面非當事車輛。主要是社會事件中出現的車牌因為還在偵查階段,所以必須要遮蔽。

▲主要分為兩個部分,第一個是關於動物死亡、受傷等,基本上都應該要處理,較常看到的作法是將畫面黑白或是模糊處理。另一個是有關家暴,依據家暴防治法不管是受害者或是加害者都需要進行遮蔽,不能夠明顯的看到其面部特徵。當初家暴防治法這樣設立,就是為了保護受害者,那將加害者去識別化也是為了達到保護受害者的目的。

4.     孔令信委員:

▲關於兒童個資露出,如果未涉及社會案件當然是可以露出的,且已經戴了口罩,目前的從業人員也都以側面的方式拍攝,所以基本上沒有問題。但如果是像目前的「2歲的恩恩事件」,案情尚未明朗前我們一開始就要有必要保護他的家人以及本人,直到事件已成為社會討論議題的時候,在他的父母同意之下就可以露出了,所以在社會事件或疫苗事件上有區別的。基本上只要有口罩,且學生願意知情並接受訪問,盡量採取側拍的方式就可以了。

▲只要是涉及社會、偵查或者是相關案件的時候,畫面可識別其車號或相關資料時都應該進行遮蔽,因為這個案子正在進行司法程序中,必須保護相關人士,是從業人員應該注意到的。至於資料畫面的使用,是有趣的議題時可露出,但若還是有關於社會事件請還進行遮蔽或是標示為示意圖。

▲關於家暴因為有加害者及受害者,在司法過程中我們都不希望被他們被識別出來,所以相關從業人員都要小心。那這邊提供一個小技巧,我們可以先用遠景的方式拍攝,再來近景的時候用馬賽克將他模糊化,避免讓人直接看到相關訊息。剛剛有提到分級制度,不知道各位在報新聞時是否有這樣的分級階段,如果有的話操作上要注意可能工作人員在交接時會有時間上的落差,分級當然是沒有問題,但操作人員也要注意不要將血腥畫面在不適當的時機露出,這樣會造成電視台很大的傷害。在工作人員操作能力沒有問題的情況下,是可以考慮分級這個概念,又或者使用遠近景交替的畫面做個簡單的保護工作,以上提供給從業人員參考。

 

九、臨時動議

 

十、散會